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证
1.办理程序:(1)企业提出申请,提交填写完备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论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见;(3)科室审核填写意见,主管局长审批签字;(4)报法规科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5)打印证书;(6)局办公室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安全评价报告;(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书的复印件;(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
6.受理科室及电话:监管三科(市政府大楼1214室 电话 63910908)
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1.办理程序:(1)企业提出申请,提交填写完备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2)主管科室审核填写意见,主管局长审批签字;(3)局办公室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1)非药品类医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3.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法律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令第5号)。
6.受理科室及电话 监管三科 (市政府大楼1214室 电话 63910908)
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申办程序:(1)省安监局负责受理的,企业将申办许可证材料报省安监局一处直接受理;(2)受省安监局委托由市安监局负责审查的:a、由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安监局进行初审;b、经过初审后的申报材料由县安监局报市安监局进行审查、编号;c、科室审核填写意见,主管局长审批签字;d、报法规科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e、局办公室加盖公章;f、报省安监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报材料:
(1)地下开采矿山、露天开采矿山、独立尾矿库及生产系统:a、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b、依法应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c、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资格证复印件;d、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明;e、工伤保险单复印件;f、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g、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h、事故应急救援预案;i、己经备案的安全评价报告;j、《安全设施设计》和有关图纸。
(2)矿泉水、地热水、卤水、采砂和小型砖瓦窑企业:a、工商营业执照、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复印件;b、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证明;c、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d、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明;e、工伤保险单复印件;f、卤水开采企业须提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g、己经备案的安全评价报告;
3.办证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行政许可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397号)(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9号);(3)《关于河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豫安监管一〔2004〕234号)。
6.受理科室及电话:监管一科 (市政府大楼1212室 电话 63910208)
四、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由省安监局负责,市安监局受委托负责办班审批、考试组织和初审工作。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办证:
1.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七条;(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0号令);(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
2.审核条件:(1)在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2)学完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3)符合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时间;(4)考核合格。
3.申办程序:(1)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提出安全培训办班申请,经主管科室审核,并报主管局长批准后,由培训机构按教学大纲组织培训;(2)培训机构提出考核申请,经主管科室对培训情况进行审核,符号条件的,组织考核;(3)考核后,由主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报主管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盖章,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办证材料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审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书。
4.申报材料:
(1)考核申报材料:a、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及教师授课计划;b、任课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c、培训学员签到表;d、教材使用情况统计表;
(2)办证申报材料:a、考核发证统计表(内容包括发证对象的基本情况、考核成绩等);b、考场记录表;c、办班审批表;d、验印审批表。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7.受理科室及电话:人事培训科 (市政府大楼613室 电话 63912081)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考核办证
1.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0号令);(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第5条和第14条。
2.初办证审批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在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5)学完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6)符合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时间;(7)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的有关规定:(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6年,每2年复审一次;(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3)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
4.申办程序:(1)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提出安全培训办班申请,经主管科室审核,并报主管局长批准后,由培训机构按教学大纲组织培训;(2)培训机构提出考核申请,经主管科室对培训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考核;(3)考核后,由主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报主管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盖章,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办证材料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初办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审核合格的人员,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复审由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
5.申报材料:(1)考核申报材料:a、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及教师授课计划;b、任课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c、培训学员签到表;d、教材使用情况统计表;(2)办证申报材料:a、考核发证统计表(内容包括发证对象的基本情况、考核成绩等);b、考场记录表;c、办班审批表;d、验印审批表。
6.收费标准:根据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考核费每人160元,实收考核费每人50元。
7.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8.受理科室及电话:人事培训科 (市政府大楼613室 电话 63912081)
洛阳市安监局政风行风监督电话:63912083